11月20日,成都27岁女子在自家门口遇害身亡一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庭审尚未结束。嫌疑人梁某某被公诉机关以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11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澎湃新闻记者 胥辉 摄
11月20日上午8时30分,受害人的母亲王女士胸口戴白花出现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我的孩子被一个陌生女人不明不白地杀死,这次我在胸口戴上了白花,以表达我对女儿520多天的思念。”王女士说,她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的刑事部分以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
11月19日,王女士还告诉澎湃新闻,事发小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相关责任和义务,此案告一段落之后,她还将向物业公司追责。
20日,成都市郫都区中航小区物业公司——中航北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郫县分公司一位负责人称,该公司已于2025年4月撤离,不再负责中航小区的物业服务。对于此前小区发生的这起刑事案件,这位负责人称她只是负责后勤工作,具体情况不了解,随后挂断了电话。
据王女士介绍,事发前,无论是小区物业公司,还是社区居委会,均未对该小区有这样一个不断滋扰邻居、心理扭曲的人的情况进行过提醒。事发时,她和女儿求助小区物业公司,只有一名65岁的保安到达现场,未能有效阻止惨案的发生。“我女儿有防范意识,是等到保安到了才开的门”王女士说。
据受害人的母亲王女士介绍,事发当天,她从家里出门时看到嫌疑人梁某某站在邻居家门口,她还主动打招呼,问她找谁?梁某某并没回应,她没多问就下楼了。走到小区里,她还是觉得不放心,给女儿打电话,但女儿在家里工作,手机设置了静音,没接听。她就通过微信语音留言告诉女儿,门口有陌生人,任何人敲门都不要开。
王女士回忆,当她上了公交,女儿应该是也看到她的留言了,给她打电话说那人在敲门,吐口水。她提醒女儿不要开门,然后联系了物业的保安。物业保安到了之后,她女儿才开的门。但谁能想到,对方身上还藏着一把刀?
起诉书称,2024年6月9日13时许,梁某某携带刀具在该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至被害人王某雅家,王某雅发现异常后,通过母亲王某通知小区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小区保安到场劝离梁某某时,王某雅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某,随即二人发生争吵,梁某某冲到其房门处与王某雅抓扯、打斗。其间,梁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雅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王某雅则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某头部数下,小区保安制止无果,王某雅随之受伤倒地。
最终,王某雅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梁某某经公安民警同意后随父母自行驾车就医。经鉴定,被害人王某雅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击左胸部,导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
梁某某右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王女士表示,她们与凶手素不相识。公安部门在案情通报时表示,嫌疑人说她敲门是想问隔壁邻居房子是否出租。王女士则质疑:“如果是这样,她不是应该在我出门的时候问我吗?她肯定是看到我出门了,知道我女儿一个人在家。而且要在小区里租房,不是应该问物业公司、房屋中介吗?”
起诉书称,2023年8月7日,梁某某就曾在小区内无故对部分住户敲门滋扰,并与个别住户引发口角争执,公安民警根据现场人员报案出警处置,因其拒不配合调查和辱骂民警和住户,受到民警依法警告。此后,梁某某便随身携带刀具等器械,在小区内对部分住户进行敲门滋扰。
王女士表示,她们一家就生活在这个小区,当初也不知道小区里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小区物业、楼栋管家也没有就此人的行为进行过公开的说明和提醒。王女士说,嫌疑人不是精神病人,但从之前这些事可以看出,这是一个有心理缺陷,或比较扭曲的人,在小区闹出那么多事之后,无论是社区,还是物业公司,都是应该提醒小区所有居民的,物业公司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案发之后没多久,此前的中航北大物业公司就离开了,换了一家物业公司进来。据王女士称,此前,小区居民对中航北大物业不满,要求物业公司离场,但其却迟迟不走。案发后,该物业公司自行撤离。据她介绍,事发时,只有一名65岁的保安到场,未能阻止嫌疑人行凶。等事后,她也会向此前的物业公司追责。
检察院认为,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梁某某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