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1月18日消息,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许昌市关于支持服务业企业入库发展壮大的奖励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提到,对新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3万元资金奖励。
对经交通运输部门认定新增的“小升规”道路运输企业,给予3万元资金奖励。
对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每同比增加2000万元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对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每同比增加500万元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
申报对象为在许昌有生产经营活动且合法存续的相关服务业企业。
许昌市关于支持服务业企业入库发展壮大的奖励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市服务业企业做强做大,加快培育服务业新经济增长点,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支持政策
(一)开展资金奖励
1.对新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3万元资金奖励。
2.对经交通运输部门认定新增的“小升规”道路运输企业,给予3万元资金奖励。
3.对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每同比增加2000万元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对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每同比增加500万元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
(二)加大财政扶持
进一步优化资金分配结构,重点支持软件信息技术、商务服务、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态,以及传统服务业数字化转型项目,激发服务业企业创新活力与发展后劲。
(三)创新金融支持
在融资对接机制上,将服务业企业纳入年度重点融资对接活动清单,每年定期组织银企对接会、项目推介会,搭建金融机构与企业的直接沟通桥梁,推动供需信息高效匹配。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为服务业企业开通贷款专项审批通道,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放款效率。
二、申报对象
在本区域内有生产经营活动且合法存续的以下服务业企业。
(一)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包括三类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包括三类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不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
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包括二类行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1.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
2.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
3.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三)道路货运企业
车辆数不少于50辆,且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道路货运企业。
三、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各县(市、区)可参考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奖励办法。
四、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会同市商务、科技、工信、住建、税务等部门进行核实,认定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兑现奖励。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如遇上级重大政策变化,相应予以调整。
本办法中各奖补措施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兑现,由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