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1月17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继续按照商务部2020年第46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补贴税税率如下:陶氏化学公司为37.7%;OQ化学公司为34.2%;其他美国公司为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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