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王柳钦
近日,有网友在腾讯热问发帖称,他的父亲在辽宁省朝阳市一铁矿内工作时突然栽倒,被送往医院后发现是脑出血,经过紧急手术,最终还是不幸离世。事发后他到父亲工作的公司要求工伤赔偿,却被对方告知称他的父亲并不是公司的员工,也未给其购买工伤保险。

11月2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到发帖者林先生,他表示,他们家在辽宁省朝阳市大庙镇老西沟村,父亲今年51岁,在村里的一座铁矿上班,“具体工作是当司机,在矿里开车拉材料,已经干了十几年了”。10月17日早8时左右,他收到了母亲的电话,称他父亲在上班时突然晕倒了,已经被120救护车运到了医院。林先生称,她的母亲后来得知父亲是脑出血,当场也晕了过去。二人经过手术,林先生的母亲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他的父亲却因此被诊断为临床死亡。

朝阳市中心医院出院诊断书(受访人提供)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受访者提供)

林先生的母亲也被诊断为脑内出血(受访者供图)
据林先生提供的朝阳市中心医院出院诊断书显示,他的父亲林某生出院诊断为: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继发脑室出血、颅内动脉瘤破裂出血可能、高血压病3级、呼吸衰竭、循环衰竭;处理意见为临床死亡;记录时间为10月17日23时58分;而他的母亲也被诊断为脑内出血。另外一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林某生死亡原因为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日期为2025年10月18日。
林先生说,此前他在外地工作,事发后马上赶回了老家,由于父亲因突发脑出血去世,家中顿时失去了大部分的经济来源,但母亲还在医院治疗,还有一个正在上高中的弟弟,因此他想找父亲工作的铁矿公司申请工伤赔偿。林先生称,10月21日,他到大庙镇政府寻求帮助,一名工作人员帮助他联系到了铁矿公司,对方称林先生的父亲虽然在属于他们公司的铁矿上班,但具体的生产井口已经外包给了私人,他的父亲并不是公司员工,劳动协议中也没有写工伤赔偿的条款,因此公司没有赔偿的义务。
11月2日,极目新闻记者多次致电涉事的铁矿公司,截至发稿时始终无人接听。大庙镇人民政府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镇上确实有一座属于涉事公司的铁矿,但由于他是值班人员,对矿上有人去世的事情并不清楚,会将有关情况记录并向领导反馈。
据林先生提供的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显示:你(单位)于2025年10月27日提交的林某生的工伤认定申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受理条件,现决定予以受理,时间为10月30日。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受访者提供)
林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10月24日,他到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10月27日还按照对方要求补充递交了材料。随后,记者联系到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方称工亡案件需由朝阳市局办理,已将相关情况反馈到了市局。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名工作人员称,她们确实已受理相关案件,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11月2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他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林先生的父亲在上班时间晕倒,送医抢救后,当天23时58分被诊断为临床死亡,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应视同工伤。虽然铁矿公司称林先生的父亲不是公司员工且未购买工伤保险,但若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从而要求公司承担工亡赔偿责任。
此外,劳动关系的成立需要结合事实来判断,林先生父亲接受公司管理并且从事工作十余年,具有人身、经济以及管理上的从属性,应当认定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如果最终工伤认定成立,而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公司需要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承担相应的工亡赔偿责任,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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