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有护鸟志愿者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反映,在广东汕尾市海丰县的田间地头发现多个鸟网,“一望无际,地上还有风干的鸟。”志愿者认为,架设老式鸟网防鸟的方式会对生态造成危害,建议选用生态友好型防鸟网、反光驱鸟带、智能驱鸟器等保护农作物。



▲志愿者拍摄到的鸟网(志愿者视频截图)
10月27日,海丰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收到志愿者反馈的问题后,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已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将鸟网清理、拆除,对架设鸟网的农民进行批评教育,同时也开展了举一反三的巡查行动。
工作人员表示,据了解,这些鸟网是农户架设在田边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鸟啄食水稻、莲藕、花生、小番茄等作物,截至目前没有发现为食用、买卖等而设置鸟网的盗猎行为。架设鸟网的农民年纪偏大,对生态保护知识缺乏了解,对此工作人员向他们进行了科普,推荐他们采用生态友好型防鸟网、反光驱鸟带等对生态更加友好的工具。
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发布的《农林渔业生态友好型防鸟网推荐使用指引(试行)》,防鸟网是一种用于鸟类致害防护的网状设施,通常由耐候材料制成,具有特定的网孔尺寸和抗拉强度,可有效阻挡鸟类进入特定区域的同时减少对鸟类的伤害。避免使用容易形成松弛“网兜”结构的纤细尼龙丝线而导致鸟类被缠绕受困或受伤。
记者看到,今年9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根据《办法》,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因保护国家和省规定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补偿。
《办法》提及,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伤亡的;农作物、林木损毁,或日常居住房屋、家具等生产生活设施损毁的;合法养殖的畜禽等受到伤害或伤亡等情形,可按规定申请补偿。
《办法》明确,主动攻击或者故意伤害陆生野生动物的;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地及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而受到伤害的;猎捕、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等情形,不予补偿。
海丰县林业局工作人员表示,因鸟类啄食造成作物损失的农民,将来或可依据该《办法》进行投保、申请补偿。
红星新闻记者 王语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