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2025年,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消费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查处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商丘市夏邑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拼多多“王某某的网店”店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5年3月22日,夏邑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在拼多多“王某某的网店”店铺购买展示图片为“云趣多”牌儿童霜,实际收到货为“郁美净”牌儿童霜,且该“郁美净”牌儿童霜涉嫌假冒伪劣产品。经查,该店铺销售的“郁美净”牌儿童霜被商标持有人鉴定为侵权商品,销售金额6.9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且涉案金额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二 安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伪造产地产品案
2025年5月22日,安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车间内有37个印有“BMW”商标的轮毂,4个印有“MADE IN JAPAN”(日本制造)字样的轮毂。经查,上述产品是该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生产的,且存在伪造产品产地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2025年7月30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9.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新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邢某某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酵素香氛洗衣液案
2025年6月23日,新乡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线索,称凤泉区老道井村老原阳水泥厂附近,有人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酵素香氛洗衣液。经查,当事人邢某某在未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和注册商标授权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侵犯“DL”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酵素香氛洗衣液。6月25日,该局委托商标持有人对现场扣押的涉嫌侵权商品进行鉴定。经鉴定,上述洗衣液产品、标签及包装物均属假冒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且涉案金额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四 鹤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山城区某电器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5年6月27日,鹤壁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山城区某电器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当事人未经“THB”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自制模具生产了带有“THB”商标的橡胶过线圈6000个,全部售出,现场还查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天海”牌电线插接器5箱。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2025年8月25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生产加工侵权商品的模具、侵权商品半成品、侵权商品“天海”牌电线插接器、标识“THB”外包装等,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焦作孟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郭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12月19日,孟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南庄镇某仓库存放有大量假冒品牌服装。经查,该仓库为郭某某租用,用来存放购进准备销售的服装,现场发现标识有始祖鸟、迪桑特、北面等品牌标识的服装共计4544件。经商标持有人鉴定,上述服装均为侵权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涉案金额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2025年2月25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六 安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动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9月5日,安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某电动车行在抖音直播时宣称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可改装增加电池数量。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6日,购进69台同一型号的爱玛电动自行车,至查处之日已销售21辆,销售金额30477元。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标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且涉案金额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2025年8月16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等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七 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驴肉火烧店经营掺杂掺假驴肉案
2025年4月10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驴肉火烧店销售的卤驴肉进行抽样检验,经检测,该批次卤驴肉中检出马源性成分。经查,当事人自2024年至2025年4月,多次购进马肉共计50余万元,并以“驴肉”名义对外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5月23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八 鹤壁市淇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幼儿园未按规定留样案
2025年5月20日,淇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幼儿园食堂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发现当事人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和处罚决定。2025年5月29日,执法人员对该食堂责改情况进行复查,经查,发现当事人未对当日食品进行留样,并将以前的留样食品日期更改为2025年5月27日,留样食品已发臭变质,现场不能提供留样记录,且留样柜已损坏不能正常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2025年6月13日,该局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焦作沁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驴肉馆销售掺杂掺假驴肉案
2025年3月25日,沁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某驴肉馆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该店销售的驴肉及肉制品进行抽检,结论显示检出马源性成分。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购进马肉397.4公斤,加工成熟肉后冒充驴肉进行销售,违法所得16729.6元,当事人不能提供购进马肉的检验检疫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2025年8月27日,该局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马肉5.98公斤,罚没款3.6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源汇分局查处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2025年4月18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源汇分局依法对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查,该公司自2024年6月1日起对外提供养老服务,入住老人每人每月收取1500元到2800元不等的费用,提供餐饮、住宿和护理等方面的服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2025年7月17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 三门峡灵宝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家无证生产经营并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进行网络销售案
2025年5月13日,灵宝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线索,称某商家利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并进行网络售卖。经查,田某某在淘宝、拼多多等平台开设网络店铺,平台公示的营业执照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且在未取得食品相关许可证照的情况下,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奶酪制品,通过网络平台店铺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2025年6月4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十二 许昌市鄢陵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副食品经营店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5年5月9日,鄢陵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检察院检查意见书,显示当事人销售的“虫草鹿鞭王”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从上门推销人员处购进“虫草鹿鞭王”4盒,未查看供货方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经检测,显示该产品含西地那非成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等规定。2025年7月17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河南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