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郭迩
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刊登公告称,迪丽热巴与被告荀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被告荀某发布的博文缺乏事实依据,且言语粗鄙,构成对迪丽热巴的侮辱和诽谤,侵犯了其名誉权。判决荀某向原告迪丽热巴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合理支出3000元,荀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致歉义务,迪丽热巴申请强制执行。
图源:天眼查APP
此外,同日,三亚海棠金宝路电子商务商行因构成对迪丽热巴肖像权、姓名权的侵犯,被判决向原告迪丽热巴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三亚海棠金宝路电子商务商行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致歉义务,迪丽热巴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注意到,10月13日,迪丽热巴还有一个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将要开庭,被告为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迪丽热巴
资料显示,迪丽热巴,全名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1992年6月3日出生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毕业于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代表作品有《克拉恋人》《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长歌行》《安乐传》等,曾获第29届中国电视金鹰奖观众喜爱的女演员、第12届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最具人气女演员等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