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夫妻梁某、符某以生猪养殖场及合作社名义,吸纳三个村委会共计20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后,却将部分资金挪用,用于偿还个人贷款、购买豪华汽车,导致其成立的合作社资不抵债,涉农资金损失严重……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曾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20年实现脱贫后,该县始终将涉农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巩固脱贫成果的核心举措。
该县龙岩乡达科村、达洞村和黄种村地处县域农业主产区,生猪养殖因契合当地农业基础,成为这三个村庄集体决策的重点投资方向。2020年5月,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将中央扶贫专项资金拨付给达科村、达洞村和黄种村村委,用于发展产业,其中达科村100万元、达洞村和黄种村各50万元。
因三个村地广人稀,没有合适的产业发展。此时,梁某和符某夫妇在该乡境内成立的养殖合作社已初具规模,经多方促谈,达科村、达洞村和黄种村决定将本村的专项资金全部投入梁某的合作社参与经营。合同约定,梁某的合作社每年按照本金的6%分红返利给投资人,三年后连本带息一起偿还。
起初,梁某夫妇将所吸纳的资金大张旗鼓地用于修建厂房、购买饲料和猪仔等生产设备及生产原料。但不久后,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的短板和弊端也日益显露出来:合作社缺乏整体规划、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管、个人债务与合作社的资产混用现象严重。
尽管经营不善,但是梁某夫妇并未认真分析真正的问题所在,为了方便上下联络,他们耗费近40万元,购买豪华汽车作为交通工具,又因个人债务到期,将合作社的70余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借款……
为使投资者持续信任其合作社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梁某夫妇在合同签订后的第一年,仍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履行分红义务。但纸终究包不住火,梁某合作社的资金缺口越扯越大,经营状况日益恶化,所得的200万元资金很快就被挥霍一空。在投资人多次与其交涉时,梁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最后干脆以没有钱为由,拒不履约。
“扶贫资金与村集体资金是乡村振兴的‘生命线’,容不得半点侵占和挪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昌信表示:“要集中优势警力,严厉打击涉农违法犯罪问题,特别是涉及扶贫项目的资金问题,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秉承这一理念,环江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在受理该案件后组织专班研究案情,深入剖析案件性质、起因、作案手段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并将受害人作为切入点,深挖案件侦破的突破口,并以犯罪嫌疑人的资金流向为证据导向,多管齐下,全方位多维度地收集证据,最终锁定梁某夫妇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事实。
梁某夫妇到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其吸纳达科、达洞和黄种三个村共200万元的扶贫资金用于养猪、养牛等项目,因经营不善而无法偿还本金及红利的事实。办案民警经多方调查取证,进一步证实了梁某夫妇的行为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并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目前,环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完成前期证据固定后,已依法对梁某、符某夫妇实施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良艺 通讯员 林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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