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14日消息,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布《洛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
一、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市场主体
1. 支持“小升规”。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小微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金奖励,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实现行业服务精准供给,支持政策直达企业。(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2.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加大民营经济融资支持
3. 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完善代偿补偿、保费补贴等配套政策,将小微企业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依托现有基金集群,加大对符合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规划的民营企业投资力度。有效发挥“知识产权质押贷”等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金融>、市政府国资委、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洛阳工控集团)
4. 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盘活企业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优化企业上市服务,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企业上市公共服务机制。面向所有符合基本上市条件并有上市意愿的企业,提供普惠性上市政策解读、流程指引、合规要求等基础培训与信息服务。推动国有企业供应链向民营企业开放,组织国企、民企“订单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金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财政局,洛阳工控集团)
三、强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保障
5. 探索实施“政录企用”(政府)、“室录企用”(龙门实验室)等新型引才手段,赋予企业更大的人才认定权限,帮助企业招引高技术人才。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到2025年年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龙门实验室)
6. 加强技能人才培育。对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每月补贴2000元,时间为3年;对已就业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每月补贴1500元,时间为2年;对已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技师,每月补贴1000元,时间为2年;对联合开展“订单式”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与职业(技工)院校,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探索职业院校与企业开展“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民营企业土地要素保障
7. 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便民利企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稳妥解决因文物保护、规划设计、决算验收等历史遗留的项目用地问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8. 腾退低效楼宇,改造为民营企业产业园,以租金优惠的方式引导企业入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支持工业用地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用地,实施“标准地+承诺制”联动改革,民营企业产业链项目新增工业用地以“标准地”供应,实现“拿地即开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营造民营企业一流营商环境
9. 落实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开展显性、隐形壁垒排查,清理整治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等各类不合理规定及做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建设。实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最大限度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流程、统一办理标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11. 贯彻落实企业出境参加国际性展会补贴政策和出口企业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支持政策,有效提高出口企业国际竞争力和风险控制能力。适时探索出台支持企业出海洽谈推广、扩展海外市场的扶持政策,对企业海外市场推广费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
12. 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培育力度,精准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科技创新券政策,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资源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降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研发成本。向民营企业开放“龙门实验室”等创新平台 ,支持高校、院所与民营企业开展科研攻关,提升企业技术攻关能力。引导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向民营企业转化科研成果,导入优质创新资源。(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龙门实验室)
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标准化建设
13.鼓励企业依法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研究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评选以及对标、达标工作,参与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14. 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标准官或标准总监岗位,大力培养标准化专业人才,开展标准化专业、品牌专业职称评定,鼓励与高校合作设立标准化专业,推动企业标准化战略的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八、持续优化民营企业信用服务
15. 深化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办<金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6. 建立健全企业守信激励措施,推行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制度,加强守信激励在政府优惠措施、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的应用,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洛阳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大力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17. 深入推行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开展“四张清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违规收费问题办理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8. 明确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落实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推行“综合查一次”,推广非现场监管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严格行政检查程序,加快推行“扫码入企”,做到入企留痕,杜绝随意检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9. 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依法开展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及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经济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20. 定期举办企业法律业务专题培训活动,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十、强化民营企业政企互动交流
21. 完善多层次常态化政企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万人助万企”企业问题诉求收集办理、“联席会议”部门间多层次沟通交流和“包保服务”领导入企服务调研等机制。(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2. 加快“洛快办”企业服务模块建设,闭环线上接诉、转办、反馈机制,着力解决企业问题和诉求。(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十一、大力培育民营企业家队伍
23. 遴选50家“成长型”民营企业,提供入企免费管理诊断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引导民营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精细化管理和质量管理意识。强化部门联动,坚持全市“一盘棋”,统筹培训资金,完善培训计划,对接企业需求,精准设置课程,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培训效果。(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十二、营造尊重民营企业社会氛围
24. 评选推荐劳动模范等适当向优秀民营企业一线职工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民营企业劳模、工匠、一线职工兼职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工商联)
25. 办好“洛阳企业家日”相关活动,开展“洛阳民营企业风采”宣传行动,大力推介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先进典型事迹。(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工商联)
十三、加强民营企业协会商会建设
26. 研究出台《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的意见》,引导行业协会向办会专业化、运作市场化转型,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组织行业协会商会赴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做好提质增效、空白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建设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27.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工商联)
十四、统筹协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8. 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政企沟通、问题办理、督促落实等机制作用,统筹协调重大政策制定、重大事项推进和重点问题解决。(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9. 健全民营经济运行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发布全市民营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其他事项
30.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31. 如与洛阳市其他政策有重复的,按照“奖励补贴不重复”原则执行。
32. 方案执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