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视等媒体曝光了利用AI仿冒奥运冠军带货土鸡蛋的账号;短视频平台上,部分明星、企业家的声音也曾被AI仿冒用于直播带货、推广产品或制造虚假互动。针对AI仿冒名人带货乱象,近日江苏省消保委指出,技术无善恶,但AI仿冒名人声音、虚构名人形象带货等行为已触碰法律与道德双重底线;建议平台应完善审核和举报机制,消费者面对这种情况保持冷静。
图源 视觉中国
AI仿冒名人带货乱象为何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一是随着AI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仿冒、克隆他人容貌和声音的技术门槛和成本降低,网络平台上充斥着大量相关教程或资源,不法分子可利用AI技术轻易地实施侵权行为;二是电商竞争激烈,而名人自带的强大流量与极高的公众信任度能引发消费者强烈购买冲动,部分商家在利益驱动下,不惜铤而走险,突破道德与法律的底线;三是平台审核存在漏洞,部分短视频平台对账号的入驻资质审核不严,加之平台的审核机制难以做到面面俱到,导致无法及时、精准地识别和拦截 AI 仿冒的虚假内容。
江苏省消保委提出,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9月1日实施)等相关规定,自觉尊重公民肖像权、声音权等合法权益,提供如合成人声、人脸生成、人脸替换等深度合成服务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应当在生成或者编辑的信息内容的合理位置、区域进行显著标识,向公众提示深度合成情况。
江苏省消保委建议:平台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提升人工智能检测技术,完善审核和举报机制,及时发现并拦截侵权、虚假、违法等不良内容,对于被举报的侵权账号,一旦核实,立即采取封号、限制流量等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监管部门。若平台疏于监管,则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若平台接到相关通知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对损害扩大部分与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若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消费者在面对名人 “声音”“形象” 推荐商品的视频或直播活动时,应保持冷静,仔细查看商品信息、评价等,不盲目跟风购买、打赏。若消费者发现疑似 AI 仿冒名人带货、直播等情况,及时向平台举报或向相关监管部门反映,当自身权益因 AI 仿冒行为受到侵害时,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讯员 挥挥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
校对 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