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梁奇慧
8月26日,“高速上有人戴恐怖面具吓车”话题登上热搜榜第一。媒体报道称,视频显示,两辆车行驶中时有并行,有一个戴着恐怖面具的人坐在一辆沪A牌照的车上,此人开着车窗微微起身看向过路车辆,然后拉起车窗又转头注视,发布网友称,事发地是在长深高速上,视频是后座人员拍摄,警方回应介入处理此事。另据橙柿互动,知情人士称,当时副驾驶上戴面具的人并非故意摇下车窗吓唬路过的其他车辆,而是拍视频的人路过时,看到副驾驶当事人戴着面具,于是放缓车速,等戴面具的车辆上来后,他摇下车窗去拍摄对方,副驾驶上戴面具的人感觉有人在对他进行拍摄,所以才把车窗摇下来。
报道引发热议,有网友称此举“十分自私”“在高速上拉下车窗,明显是故意为之”,也有网友表示:“高速上这样做是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26日,大河报《看见》记者联系到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庞九林,对方称当事人此举涉嫌妨碍驾驶,甚至可能会危害公共安全。
庞九林认为,如果在高速上故意戴恐怖面具吓人,不仅涉嫌妨碍驾驶,扰乱交通秩序,甚至会危害公共安全,如果因此引起司机惊恐,造成重大事故,那就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最低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最高判处死刑。
他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参考2024年青海案例(戴“鬼脸头套”驾车),涉事者可处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庞九林补充道,如果在高速路上戴恐怖面具吓多辆车,即使没有造成事故,或者造成轻微剐蹭等事故,有关部门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按“寻衅滋事”拘留5日-15日。
庞九林表示,如果造成交通事故,则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第114条,该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车毁人亡重大、特大事故,最高可判死刑。高速路是需要精神高度集中的场所,此类“恶作剧”,不仅可能危害他人,也可能危及自身,因此,必须对类似事件依法惩处,让所有司乘人员都依法行车,共同保护交通安全。
另据媒体报道称知情人士表示戴恐怖面具当事人非主观故意在高速上吓唬他人,庞九林表示,如果当事人没有在高速路上恶作剧、吓唬他人的故意,更没有寻衅滋事、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那么,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他的行为不违法,更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