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所谓“加税令”,成都税务公号14日刊文辟谣称,出租房屋相应的税费政策是实施了数十年的规定,并未因条例出台而调整,更没有新增“房东税”。广西电视台“广西财经”公号也刊文称,冲上热搜的“房东税来了”经不起推敲,别被带节奏。
受访专家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不应将《住房租赁条例》中的备案和征税画等号,全面备案将是大趋势,不过近几年落地速度或不会太快。
澎湃新闻致电12366纳税服务平台,以上海为例,税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个人出租住房本身就需要纳税,与《住房租赁条例》的出台并没有关系。据介绍,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2.5%的综合税率征收(包含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月租金超过10万元的,综合税率约为4%。
8月18日,九派新闻查询发现,近期暂无政策文件明确提到“房东税”,网友讨论的条例多来源于国务院于7月16日发布的《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对此,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税务律师黄俊涛告诉九派新闻,网传的“房东税”并不是一个单一税种,是对住房出租方(房东)在出租房屋时涉及的多种税费的统称。
“房东在《条例》公布后,更应该加强纳税义务意识,在税收强监管形势下,偷税可以无限期进行追征,一旦被发现或者被租客举报,不仅要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将是一笔很大的支出,得不偿失。”他表示。
他表示,租赁市场价格受到多方因素影响,税负成本并不一定会完全转嫁于租客。房租一旦上升到超出市场预期的价格,房东出租的压力也会增加。
《住房租赁条例》。图/国家税务总局
【1】税务局工作人员:目前没接到实行“房东税”的相关文件
由于难以查询到官方对“房东税”的具体定义,九派新闻记者联系了湖北省税务局工作人员核实,其否认了9月15日后开始实行房东税的说法。
其称,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政策文件规定何为“房东税”,但对网友提及“房东税”时罗列的几类税项作出了解释。“如果个人出租不动产的话,属于正常所得税的应税范围内,需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同时增值税会有对应的附加税,附加税的计税依据就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另外个人出租住房时,要按照租金的4%征收房产税。”
据湖北省税务局工作人员回应,“房东税”不存在官方界定的概念,因此网友所称“房东税”只是对房屋出租相关税费的统一称呼,并非单一税种,也不是新规。
网友讨论的条例大多来自7月16日发布的《住房租赁条例》,只是强化了对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
《条例》第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同时,第四十一条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第四种情形即为未按照规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
另外,《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合同备案、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统计监测等管理与服务,并与民政、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以上三条明确了住房租赁合同务必备案,并对未按规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情况做出了惩处规定,同时要求房产管理部门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这使得征税更精准更严格,可能会改变过去全靠房东自觉备案缴税的局面。
【2】律师:《条例》有助于遏制房东偷税
新颁布的《住房租赁条例》相较过去有哪些变化?它会对房东、租客造成哪些影响?8月14日,九派新闻联系到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税务律师黄俊涛解读。
其称,网传的“房东税”并不是一个单一税种,是对住房出租方(房东)在出租房屋时涉及的多种税费的统称,主要包括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近期颁布的《住房租赁条例》主要是为了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租赁关系,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
他表示,个人出租房屋产生的税费问题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早已明确,《条例》仅仅是在税收监管层面有所加强,房东隐匿租金收入的可能性降低。如果房东隐匿收入,不如实申报应缴纳税款,或将构成偷税,除了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会面临0.5-5倍的罚款。
“它并不是专门针对住房租赁税费问题而制定实施,只是有关条款涉及租赁信息备案管理与税务信息共享的问题。一旦信息收取及共享机制打通,税务部门对于住房租赁市场的税务监管会更加的信息化,税务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租赁数据,使租金收入难以隐匿,可有效遏制房东的偷逃税行为。”黄俊涛说。
对于《条例》是否会造成租金上涨,黄俊涛表示,在此之前,由于监管不到位,住房租赁市场的税费监管难以实现,尤其是个人出租住房税费很难征缴入库,因此房东的出租成本相对较低,这也会体现在房租的价格上,如果税费高房东自然会将税费予以转嫁。
但是,租赁市场价格受到多方因素影响,税负成本并不一定会完全转嫁于租客。房租一旦上升到超出市场预期的价格,房东出租的压力也会增加。另外,《条例》还提到如果出租人未办理住房租赁备案的,承租人可以办理备案。承租人备案后可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每月800-1500元),这将倒逼房东配合备案,间接扩大税务机关的征管范围。
其建议,租客应注意不要和房东之间达成不备案不交税就以更低的价格租赁住房的口头或者书面协议,严格来说此类协议为无效协议,后续可能会面临不必要的纠纷或者导致自己租金支出无法实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房东在《条例》公布后,更应该加强纳税义务意识,在税收强监管形势下,偷税可以无限期进行追征,一旦被发现或者被租客举报,不仅要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将是一笔很大的支出,得不偿失。
九派新闻记者 李杨 实习记者 秦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