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记者从洛阳市栾川县公安局获悉,一男子因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据了解,7月11日晚,一男子在栾川县耕莘街道长春路与兴华路交叉口殴打他人。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该男子控制,受伤人员被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于7月14日依法以寻衅滋事对打人男子作出上述处罚。目前,伤者伤情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针对此前网传“涉事者为当地交警”的说法,记者进一步核实了解到,该男子原某豪,曾为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劳务派遣人员,已于今年6月因个人原因辞职。
警方提醒:遇事请三思,切莫太冲动,不要因为随意挥出的拳头,给自己带来悔恨与法律的严惩。对任何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都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全力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袁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