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封狱中举报信示例:
《举报信》
尊敬的相关部门:
我是一名在狱中服刑的罪犯。在这段特殊的日子里,我深刻反思自己的罪行,也希望能为社会正义尽一份绵薄之力。经过仔细回忆和观察,我发现同监舍的[罪犯姓名 1]、[罪犯姓名 2]和[罪犯姓名 3]曾共同参与了一起未被侦破的犯罪案件。他们在狱中仍存在隐瞒真相、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我深知自己的过错,但希望通过举报,能让这些漏犯受到应有的惩罚,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恳请相关部门重视并予以调查。
举报者:[你的姓名]
[具体日期]
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或者提供更多具体信息让我继续完善。
正在服刑的罪犯写了一封控告举报信,称自己是“顶包”进来的,外面的“大哥”才是主谋。这封“不太寻常”的举报信,引起了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驻监检察室检察官的高度关注。
举报信上的线索是不是真的?该案是否还有漏犯?7月10日,记者来到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驻北京市监狱检察室实地采访,了解这一案件的办案经过。
2024年6月,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罪犯何某某的一封控告举报信。何某某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5年6个月。他在信中称,自己是替他人“顶包”,背后的犯罪组织者其实是外面的“大哥”李某某。
“经初步了解,何某某现年22岁,没有固定生活经济来源,初中肄业后即‘混社会’,认识了一帮社会闲散人员。”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银告诉记者,办案组考虑到,组织卖淫过程中租房、购买卖淫用品等均需一定的资金与社会资源,而何某某显然不具备上述条件,由此判断罪犯反映线索属实的可能性很大。
随后,办案人员调阅了大量的原案证据材料及涉案手机的鉴定意见,一页页查找可疑点和有用信息。不过,要抽丝剥茧,从大量证据材料中锁定关联人员涉嫌犯罪的关键证据,并非易事。
李银介绍,由于该团伙反侦查意识较强,平时资金往来除统一通过罪犯何某某资金账户外,其余均是用现金取现。此外,团伙成员的通信联络号码均是虚拟号,且案发后何某某受指使已将相关APP卸载,电子数据难以恢复,现有证据除其口供外,没有其他证据支持,更难以追捕追诉。
这些难题怎么破?办案人员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请求相关单位协查等方式,先锁定涉案3名漏犯的身份信息。同时,重新查阅案卷材料与口供,再一次进行细致比对,寻找碰撞有用信息。
“我们最终发现,虽然都是用现金取现,但是何某某曾提到过第一次租房的租金是通过转账支付。经调取涉案嫌疑人的交易记录,从近3年来上千条交易记录中,我们逐步明晰了关联人员涉嫌组织卖淫的上下游资金链条,发现了租房资金周转、购买卖淫用品的交易记录,并且还发现了在本案之前存在的其他涉嫌组织卖淫违法犯罪线索。”李银说。至此,客观证据予以固定,3名漏犯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与原办案单位沟通协调,在前期线索调查核实工作取得进展的基础上,对已较为成熟的立案监督线索依法移转,并对相关检察院前往监狱继续补充侦查予以协助配合。2024年12月,相关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后成功对3名漏犯予以抓捕。2025年1月,3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目前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中。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强化“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挖掘深层次问题线索。在处理罪犯来信中,敏锐发现某判处财产刑罪犯隐匿财产线索,经多地调查核实,查实隐匿金额500余万元。在移送拒不执行判决监督线索后,2024年依法监督撤销罪犯之前的减刑。此外,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自主建用“罪犯小额罚金刑监督子模型”,推动解决短刑犯缴纳罚金意愿低、罪犯遣送原籍后缴纳主动性差等问题所导致的小额罚金刑判决“执行难”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