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能否跨年休是一个常见的疑问。近日,有员工因离职后追讨两年未休年假工资而获得近 3 万元赔偿,引发广泛关注。这表明,即便员工离职,其未休年假的权益仍应得到保障。对于年假是否能跨年休,相关规定可能因地区和企业而异。然而,无论规定如何,员工的合法权益都不应被忽视。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年假事宜,避免引发此类纠纷,同时员工也应了解自身权益,及时主张未休年假的工资。
年假能跨年休吗?有人获赔近3万元
【年假能跨年休吗?有人获赔近3万元】近日,“年假能否跨年休”的话题因一起劳动纠纷判决再度引发热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年休假补偿案作出终审判决,某节能环保公司因规定“年假不跨年、过期作废”被判违法,需向离职员工吕某支付2020年至2021年未休年假工资共计2.9万余元。这一案例不仅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参考,也再次明确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关于年假跨年安排的法律规定。吕某自2019年起在某节能环保公司工作,依据其累计工龄,自2020年起每年应享受10天带薪年休假。然而,2020年他仅休了4天年假,2021年则完全未休假。2022年8月,吕某从公司离职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其两年间未休年假的工资补偿。公司辩称,其《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年假不跨年安排,当年未休完的年假跨年作废”,且吕某在职期间未提出异议,应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公司代理人强调:“制度已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吕某作为员工应当遵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年休假原则上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可跨1个年度安排。该环保公司“年假不跨年、过期作废”的规定,实际上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排除了劳动者权利,违反了条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无效。
法院进一步指出,即使吕某未书面提出休假申请,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仍负有主动安排年休假的义务。由于公司未能证明已安排吕某休假或征得其同意不休假,需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经计算,吕某2020年未休6天、2021年未休10天,扣除已支付的正常工资后,公司需额外支付两倍日工资作为补偿,总计2.9万余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实施办法,年假安排的规则可概括为: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或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可跨1个年度(即最长可延至次年12月31日前)。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经职工本人同意后,需按日工资300%支付报酬(含正常工资,即额外支付200%)。若职工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假,单位可仅支付正常工资,但需留存书面证据。
“本案中,公司试图以内部制度规避法定责任,但法律对年假跨年安排的例外情形有严格限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刘晓解释,“‘确有必要’通常指行业特殊性或不可抗力因素,而非用人单位单方面便利。吕某所在公司未举证存在此类情形,其制度自然无效。”
维权启示:劳动者如何保障年假权益?留存证据: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工龄和未休假事实的材料。吕某在诉讼中提交了历年考勤表和休假申请记录,成为关键证据。动沟通:若单位未安排休假,职工可书面提出休假申请并留存副本;若自愿放弃休假,需签署书面声明。及时维权:未休年假工资的仲裁时效为1年,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吕某在离职后立即申请仲裁,避免了超期风险。投诉渠道:若单位拒不支付补偿,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
此案为用人单位敲响警钟。某劳动法律师指出:“部分企业通过‘跨年作废’‘自愿放弃’等条款变相剥夺年假,已成劳动纠纷高发区。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已公示,否则无效。”
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年假的占比达12%,其中企业败诉率超过70%。专家建议,企业应建立年假台账制度,主动与职工协商休假计划,避免因管理疏漏引发法律风险。
年假跨年争议的背后,是劳动者休息权与企业用工自主权的博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指出:“法律在保障职工休假权的同时,也赋予了企业统筹安排的灵活性。关键在于双方需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而非单方面强制。”随着2025年《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提出“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未来年假制度执行力度有望进一步加强。对劳动者而言,了解自身权利、敢于依法维权;对企业而言,合规管理、人性化管理,方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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